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向國松在清遠市清城區橫荷街九四零地質隊旁邊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搭建鋼結構鐵棚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現將《限期拆除決定書》(橫荷拆決字〔2025〕20號)公告送達。
向國松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橫荷街城管組辦公室領取《限期拆除決定書》(橫荷拆決字〔2025〕20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橫荷街道辦事處
2025年7月14日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峽山西路302號中恒星月灣一期1號樓首層綜合行政執法辦,聯系電話:0763-3280257)